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现将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司予以审批前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实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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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拟审批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拟审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