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清远市皓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皓仁燕湖汇花园一期地下室1#-1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02202203250201)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你单位注销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温咏诗 联系电话:0763-3378023、
监督电话:0763-3375362)
申请人:清远市皓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注销皓仁燕湖汇花园一期地下室1#-1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802202203250201)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予你单位注销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温咏诗 联系电话:0763-3378023、
监督电话:0763-337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