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高效推动我市招投标活动,更好服务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现就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人确定原则问题通知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下述二选一情形进行明确选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在“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作出唯一选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我局此前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有关定标办法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方式:建筑市场管理科 0763-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