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混凝土搅拌车辆相关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02

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含清新区)各混凝土企业,市区各施工单位:

根据清远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攻坚工作要求,确保我市空气质量能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强化搅拌车辆污染防控和交通道路安全,我局拟开展混凝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常态化上路抽检,每周逢一、三、五上路设卡抽检,严查超标排放车辆,各企业特别是《广东省超标率大于10%的重点用车大户明细表》在册的混凝土企业以及承运混凝土运输企业,要确保每台在用车辆的尾气不超标,超标车辆必须整改并提供合格的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二、即日起国五(不含国五)以下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范围(不分时间段),年底前国五(不含国五)以下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得在市区范围运输混凝土。

三、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车身粘贴公司放大LOGO(外租车辆必须同时有承运混凝土企业标识和运输企业名称标识),车尾有放大清晰可见的车辆牌照。

四、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反光标识要张贴齐全,做到整洁且清晰可见。

五、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非法加装的倒车射灯及其他不符要求的机件应按规定全部拆除。

六、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立即开展一次清洁行动,应将车身常年累积的混凝土垢块清除,并做好每天的车辆清洗工作,确保车辆出入站场和工地车身干净无撒漏(在车辆尾部漏斗处统一加装规范整洁防洒漏兜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反光标识脱落的重新张贴)。

七、市区所有在建工地必须提供混凝土搅拌车的高压冲洗设备并确保设备每天的正常使用。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离开工地前需冲洗出料口、下料槽,做好防漏事项,要冲洗车轮确认车轮不会污染路面,否则不能离开工地。  

八、各施工企业和混凝土企业在各尽其职,在此次行动期间应加强企业的自身制度管理,完善运输车辆日常维护的相关制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企业应在118日前完成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整治和工地高压冲洗设备安装工作,市区各混凝土企业请于1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市住建局科技设计科。119日起,我局将混凝土企业站场内外搅拌车辆进出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要求现场车辆逐一过关方可承运预拌混凝土,对违反交通整治和扬尘整治要求的一律严厉处罚。对进入工地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未进行冲洗就离开工地的施工企业实施诚信扣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2


(联系人:张洪斌  联系电话:33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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