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6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
二、检查项目范围
(一)2020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2020年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
三、检查对象
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单位,从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含移送线索的查处结果)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首要责任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制定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落实审查责任情况。
(三)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性情况,结建式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等。重点检查勘察、建筑、结构、消防、人防专业。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配套通信设施、充电场所等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应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图系统)情况,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县(市、区)级自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附件1),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保障性住房、超限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等,项目检查比例不低于2020年本地施工许可项目数的10%。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20日前填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表》(附件2),形成检查报告于5月5日前送我局科技设计科。报告内容应包含2020年以来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督查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检查项目数、违反强条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将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市级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成检查组,一是按10%的比例抽查2020年我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二是对清远市区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履责及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抽查。
1.检查组通过以下方式对受检项目进行检查:一是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检查;二是开展实地检查,包括项目实地或单位实地。
2.受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受检项目材料目录》(附件3)将受检材料上传到审图系统。审图系统已有勘察设计文件且未作修改的,无需再上传。
3.检查组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检查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下发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进行督办,责令各县(市、区)依法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人员。
(四)做好配合省级抽查准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抽查时间和抽查项目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随时配合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健全本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实地检查时,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受检项目或受检单位准备纸质受检材料一份。受检材料图纸须按勘察、建筑、结构、消防、人防专业分开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
附件:1.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清单;
2.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表;
3.受检项目材料目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苏展鹏,联系电话及传真: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