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清建〔2021〕50号)要求,为有效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规范、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我局决定自2021年7月至8月集中组织开展2021年度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是否存在肢解工程、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办理诚信登记;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行为;总包企业与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间是否有合法的人事关系,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载明的一致;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否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现场各类项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总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分账制度、缴交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含法律援助电话);是否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群体性事件;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上旬)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导、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在项目实地检查时备查。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1年7月中旬至2021年8月中旬)
全面检查阶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8月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专项行动是市住建局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总结分析等各环节工作,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加强培训,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加大对住建部和本市新出台的文件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学习理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细化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不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规则和相应处罚标准,做到全市各县区标准统一。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全面检查,从严执法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和研究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诚信信息管理、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本次治理工作,强化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本市建筑市场执法能力。
附件:1.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自查自纠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建筑市场管理科,梁汉锋,联系电话: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