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将该风险提示印发给本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要求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
风险提示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