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两区行政审批局)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文件精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局即日起开始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二)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二、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三)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包含质量体系组织结构、部门构成、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开发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现场管理程序手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细则等)。
三、申请方式
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入“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界面,直接填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申报指引(详见附件4),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后,我局将对已出具证明的企业统一换发二级资质证书。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
4.申报指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何呈程 联系电话:0763-338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