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规划建设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存在的涉及消防建筑材料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检验批次不足等问题,现就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高度重视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分批次的抽样送检,抽(取)样品过程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防火性能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必须退场处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二、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的过程监督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中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消防验收环节,认真查阅工程涉及相应消防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告,确保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严肃查处消防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单位对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涉及消防建筑材料重点抽检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各参建责任主体对涉及消防建筑材料执行进场检验情况,重点抽查绝缘电线电缆、电工套管、挤塑板等保温材料、具有防火要求的胶合板等。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