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停用清远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全面使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平台)。为确保业务的平稳过渡,保障交易平台切换至“粤安居”平台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2年5月25日8:30至5月27日17:30期间,集中处理在途业务,停止新业务的受理。在停止受理之前,请各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按以下要求执行处理:
(一)未签订正式合同的,请在6月6日之后签署;
(二)已拟订合同的,请在5月25日前签署,相关附件请在6月6日之后上传并提交备案;
(三)已签署合同的,相关附件齐全的请在5月25日前提交申请备案,未准备齐全的请在6月6日之后再上传并提交备案;
二、2022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停止交易平台服务,期间进行新旧平台切换准备工作。
三、2022年6月1日至6月5日,开展商品房业务试运行(存量房业务不受影响)。试运行期间,各房地产企业按照业务缓急程度,有序完成网签的业务准备,包括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等数据补录和信息的完善。6月6日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网签相关业务,全部移至“粤安居”平台办理。
平台切换期间,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
(粤安居项目组办公电话:0763-386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