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1372698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