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09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10月20日工作检查中发现由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建设的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正在钢结构加固施工。

    【调查与处理】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到我局接收处理。经调查,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承认了其建设的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正在钢结构加固施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予以立案。

    经查明,由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建设的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正在钢结构加固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B308.12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定性为从轻处罚裁量档次,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2年2月21日,我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该单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该案件已按程序结案。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筑施工许可证非常重要,它不光是一个工程施工的前提条件,更是对这些建筑建成之后的保障。



    ****1#、2#、3#、8#、9#、10#、26#工程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

作出详细说明且逾期未改正案


    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我局执法人员工作检查发现由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2#、3#、8#、9#、10#、26#工程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作出详细说明,导致一工人在时代天韵项目9#楼32层楼面从事混凝土浇筑工作时,不慎被料斗撞击挤压到女儿墙,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与处理】

    经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后,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对此,我局执法人员对**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到我局接收处理。经调查,**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认了其承建的时代天韵1#、2#、3#、8#、9#、10#、26#工程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作出详细说明的事实,经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对时代天韵1#、2#、3#、8#、9#、10#、26#工程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作出详细说明一案予以立案。

    经查明,由**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1#、2#、3#、8#、9#、10#、26#工程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作出详细说明,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B402.64.1)》的规定,**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裁量档次,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相关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放弃听证权利。2022年8月3日,我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作出详细说明,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交底,是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的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使参与施工活动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明确本工程的特定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具体技术要求和有针对性的关键技术措施,系统掌握工程施工过程全貌和施工的关键地位。使参与工程施工操作每一个工人,通过技术交底,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做到施工操作人员任务明确,心中有数达到有序地施工,以减少各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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