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习和宣贯工作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及时全面掌握新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深入认识新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做好新规范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衔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新规范的宣贯工作。
二、严格执行条文规定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报建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新规范其他条文按照实施之日,即2023年3月1日起严格执行。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