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的要求,现将《清远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丘琳,联系电话:3867905)
市民政局联系人:唐睿,联系电话:3368781)
清远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等各级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推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函》(粤建节函〔2022〕48号)要求,结合我市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补齐城市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年初开始,为期2年。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三、试点选定以及工作任务内容
(一)试点选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要求,居住社区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目前,我市已完成工作单元划分(居住社区规划确定)、调查摸底、试点确定等工作,以城市社区为单位共划分工作单元85个。
为了高效完成建设任务,选定3个社区(清城区东城街道平安社区、清城区洲心街道维港社区、清城区凤城街道飞来湖社区)作为市级工作试点,发挥带动效应,在实践中探索难点、痛点的解决方案,总结开展工作和发动实施工作中的经验,真正做成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精品项目,并通过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工作。
(二)试点工作内容
1.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2.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安防、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完善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鼓励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
3.推进智能化服务。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家政保洁、养老托育等社区到家服务,链接社区周边生活性服务业资源,建设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推进社区光纤入户,建设智能感知设施,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4.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社区文化,凝聚社区共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类资源。在市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市直单位职能明确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等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动建立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
市民政局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搭建沟通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完整社区建设;指导社区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划不少于1个新建居住社区。
市发展改革局要支持居住社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快光纤入户,协调推进通信基础建设。
市教育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市公安局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指导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
市商务局要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
市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住宅加装的电梯实施使用登记。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推动城市管理服务进社区,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清远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快光纤入户。
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居住社区邮政及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资金整合,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智慧城市建设和养老、教育、环卫、内涝治理等各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投入。
(三)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EPCO”模式积极探索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多方共同参与机制,合力推进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鼓励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共同破解资金瓶颈。
(四)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主动配合补短板行动。鼓励社区居民针对社区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社区党建、社区设计师等方式,做好群众动员,政策宣讲,答疑释惑、沟通协调等前期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落实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的同时,请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从2023年开始,每半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报送本县(市、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情况和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积极推广可复制成功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