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混凝土原材料相关管理和报送有关砂使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4-13



全市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近期有线索反映有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细骨料(生活垃圾经焚烧后产生的)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我局相关人员、检测单位人员和混凝土行业协会人员一起到生产场所对上述细骨料进行了现场抽样,并送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其中氯离子含量严重超标(钢筋混凝土砂氯离子含量≤0.06%为合格)。为确保混凝土和砂浆质量,避免工程质量隐患,全市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务必严格按要求生产质量可靠的混凝土,我局将对发现的违法使用原材料(未经检测合格)生产混凝土的企业进行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请各企业收到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如有企业购入类似砂用于生产混凝土的,请主动上报相关情况(包括购入砂量、生产供应量、供应工程项目及部位),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于2023的4月21日前将情况上报我局科技设计科,无此情况的企业也请正式函复并作出承诺。

二、企业要严格相关原材料来源和质量管控。各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来源和使用去向可追溯管理,不得采购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无相关标准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材料进入生产企业。

三、企业要建立、保存可追溯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台账,严格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管理,确保出厂检验取样频率满足要求,并保证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各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生产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必须包含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证明,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四、对于已使用劣质原材料用于生产混凝土隐瞒不上报具体情况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停业停产整顿,对已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安全隐患的,还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企业要积极举报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混凝土的违法行为,为我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质量追溯,实现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作出贡献。(举报电话:3301123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何敏生,联系电话:33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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