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就《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再通知)在清远市康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大道东方天城1号楼601)。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从事或者关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人员10-12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三)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有意成为参加人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6日,截止时间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资料”,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后寄出。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30号建设大厦808室,邮编:511518。
2、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听证会资料”,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电子邮箱:qyzjcx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报名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林俏红,联系电话:0763-337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