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7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上半年检查发现,我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简称“吊篮”)没有严格按规范维护和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多,隐患大,合格率低,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从严规范爬架和吊篮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爬架安全管理

  (一)严格设备进场准入

爬架进场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安拆单位和租赁(产权)单位应联合对爬架租赁企业以及爬架构件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专业承包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钢管扣件式爬架进入现场。安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为同一单位,否则作业前应向住建部门书面报备。爬架主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严格安拆过程管理

1.纳入风险主动报告内容。爬架安装和拆除前,施工企业应按“一项目一清单”管理原则,主动向住建部门进行风险报告;

2.严格履行方案审批论证程序。爬架安拆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完成方案编制、审批、方案交底、技术交底等内容,对于整体提升高度在150米以上的爬架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严格持证上岗。安拆及升降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严格开展第三方检测。爬架首次安装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首次安装完成后及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使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安全的集中荷载;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升降作业前要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操作时,爬架下方应设安全警示区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值守,严禁人员进入或靠近,严格按规范操作;

    3.悬臂端高度使用和升降时都不得超过6米,且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2/5

    4.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爬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

    5.爬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停工超过1个月的,复工时,爬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停工超过6个月的,复工时,在投入使用前,应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纪录;

    7.爬架的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灵敏、有效并做好记录。

二、吊篮安全管理

   (一)严格设备进场准入

吊篮进场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照《吊篮进场检查验收表》(附件2)联合进行设备进场验收,重点核实防坠落装置、防倾斜装置、极限限位等安全装置是否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标准如需改造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或经厂家书面确认;

严禁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进场;原则上要求安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为同一单位。

   (二)严格安拆过程管理

1.施工企业应将吊篮纳入“一项目一清单”管理,吊篮安拆前,应主动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风险报告,专业承包单位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完成方案编制、审批、方案交底、技术交底等内容,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吊篮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支撑设置女儿墙、花架梁、悬挑结构上,需结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

2.从事吊篮的安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篮安装、拆卸及移位作业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现场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吊篮安装拆卸工不少于2人;吊篮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吊篮的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严格使用过程管理

1.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开展检查,及时清理安全装置上的砂浆、油漆、胶水等异物,确保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2.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书,正式作业前,应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3.吊篮内应设置限载限人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志牌,严禁超载使用,严禁擅自改装、加长吊篮,每台吊篮中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

4.吊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能落地的吊篮平台,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平台或通道,并经过验收合格;严禁作业人员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平台;

5.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生命绳和防坠安全锁扣,安全生命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防坠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6.为防止吊篮内杂物坠落,吊篮栏杆下部0.5米高度范围应设置挡板或防护网,在使用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做好安全防护,严禁立体交叉作业,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时吊篮下方站人;

7.吊篮作业高度大于40米时, 应设置悬挂平台约束系统或固定措施;

8.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9.吊篮附近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若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10.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吊篮的安装、拆除、移位和施工作业;作业时应随时做好天气研判,不利天气或天气研判不确定,一律迅速停止施工,迅速撤离。

    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规范市场行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爬架、吊篮及构配件。爬架、吊篮安装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

1.对现场爬架、吊篮安全管理负总责。对于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审查分包企业及人员资格。应审查爬架、吊篮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每台的管理记录档案,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督促参与安拆单位对安装、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超过150m爬架及非标准安装吊篮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3.监督安装、拆卸过程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阻止不安全行为。使用过程,监督使用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安拆单位做好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审查爬架、吊篮产品合格证、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此外,应参加爬架、吊篮的进场验收、使用前验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对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对安拆和升降过程进行旁站监管,重点检查爬架悬臂高度、防倾覆、防坠落、附墙支座、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住建部门报告。

(四)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确保所提供的爬架、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相应管理记录档案完整;

3.严禁私自将设备型号、主要结构件、出厂日期等内容进行修改,严禁使用“套牌”设备,严禁自行制作,各项安全保险、限位等装置齐全有效,产品铭牌清晰可见,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拆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管理。使用期间,开展每日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此外,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五)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责任

检测机构应自觉规范检测行为,注重教育培训,从事检验检测的从业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按最新检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吊篮检测需对照《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标准,增加关键部位螺栓限位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检测项目。在爬架、吊篮的检测过程中应复核现场安装的爬架、吊篮与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是否相符合。检测机构从业前登录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网上办理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联网登记申报。

    四、严格精准执法,强化落实监管责任

爬架吊篮安装、使用、拆卸等过程风险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应将爬架、吊篮纳入起重设备监督实体抽检,定期对爬架、吊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隐患排查。一旦发现达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参照《爬架、吊篮行政处罚主要条款》(附件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动态和诚信记分处理


             附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表

                2.吊篮进场验收表

            3.爬架、吊篮行政处罚主要条款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构件进场检查验收表.wps                                                                         
附件:2.吊篮进场检查验收表 .wps                                                                         
附件:3.爬架、吊篮行政处罚主要条款.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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