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17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清远市2023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20231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至少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前采用定期或适时的方式发布招标计划。发布的招标计划应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执行,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应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并共享至“粤公平”网站。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可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不可预见的情形主要是指招标人开展有关工作时,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前期无法预知的情形。上级新增工作部署、预算调整等非招标人可以预见的原因确需尽快开展招标,且不具备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条件的,可以视同为不可预见的情形

二、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和变更、文件归档等业务均应全流程在线办理。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平台系统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禁止招标人变相利用招标人自主权,选择不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平台系统开展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人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风险。鼓励支持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进行招标。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取消招标文件备案。

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活动

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9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广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采用“信用+报价”评估法评标办法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模式组织评标活动;在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时,招标人应向项目交易所在地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远程异地评标申请,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做好统筹和协调。采用其它评标办法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模式组织评标活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交易场地服务供给情况自主决定。积极鼓励推动建立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跨行业互联共享机制鼓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进一步扩大抽取范围,不限评标专家常驻地、意向评标地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解决个别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不足等问题。

五、强化智慧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对照《清远市2023年加快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暨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责任清单》任务要求,加强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接,进一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充分应用广东省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监管模块等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切实提升监管能力。要建立完善大数据监管机制,利用智能监测、大数据预警等手段,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活动进行记录、预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17


(联系人及电话:建筑市场管理科 梁工、李工,0763-3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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