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9-21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二要开展《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100条》《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三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智慧建造,积极参与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二)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宣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围绕“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主题,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分发宣传用品等不同形式开展全市范围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贯。“质量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应在工地(企业)显眼位置悬挂2条以上宣传标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并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开展质量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活动氛围,开创新时代质量强市工作的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省住建厅“质量月”活动安排,我局选取1个标杆项目举办质量现场观摩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为企业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推广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开展住宅工程专项检查,推动质量通病治理成效

    一是加大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的整治力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建筑建材打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的原材料进场复验情况、现场施工质量以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并进行原材料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是开展以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为重点的整治工作。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防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雨天浇筑、混凝土实体回弹、混凝土试件制作等质量检查力度,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监理单位的过程监管和现场实测工作,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五)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检查

为全面推进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适时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混凝土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无资质搅拌站、违规供应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并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远程监督。切实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房屋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2.开展建筑工程材料专项监督抽检

为提升我市建筑材料质量,我局将结合“质量月”活动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材料监督抽检,重点抽检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建筑材料,如钢筋、防水材料、管材、电线、新型墙材等,严格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3.开展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查

    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我局将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检测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同时结合市检测监管平台的使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肃查处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4.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及检测专项检查

为确保我市工程实体质量,减少质量问题投诉,我局将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试块留置和混凝土实体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等)抽查抽测,进一步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管。

(六)深入开展质量培训讲座,聚焦研讨行业热点问题

一是举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以及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培训的通知》宣贯会。为宣传和解读绿色建筑施工工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在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中做到安全适用、数据准确、评价正确,计划于9月开展绿色建筑施工质量培训。二是各参建企业集中举办一期“质量大讲堂”。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利用党建活动、技术交底等时机,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常见质量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和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既要加强宣传力度,又要注重实际效果,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

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和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服务民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要对“质量月”期间开展的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经验做法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应同时于93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粤正易聊天窗口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或邮箱。


    附件:2023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20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3862307




 
                                                                       
2023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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