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污水排放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03


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黑臭水体治理是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根据《清远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污水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排查工程污水排放情况

即日起至11月3日,全面排查市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污水排放情况,杜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水体及城镇排水设施倾倒和排放施工泥浆、建筑垃圾、未经预处理的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清洗污水等行为。住建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应就地督促项目立行立改,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理。

二、要加强工程污水排放日常管理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落实以下要求:

   (一)排污前期准备措施

1.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工地基础施工前应对工程所在地周边沿河(湖)排污口调查、建档,并对用地范围内原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2.全面查清地块周边入河湖、市政管网排污口数量、规模、位置、设置单位等,并纳入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和场地规划布置。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现场排水方案,明确排水沟(管)、三级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尺寸技术参数要求,确定施工泥浆水、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基坑降水初期浑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水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

4.工程污水需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的,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和污水排放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放和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设置排水沟(管)及三级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和基坑降水初期浑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外运,并定期对沉淀过滤设施进行清理,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或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危险废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3.临时生活办公区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铺设雨污水管道,其中食堂内排水宜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隔油处理措施,厕所用水经化粪池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收集外运。

4.监理单位应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等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

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做好污水排放工作的违规行为,责令责任企业限期或停工整改并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处理,对影响恶劣或屡次违规的责任企业将通报给排水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处罚,从严处理。


        附件:近期被通报问题清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近期被通报问题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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