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02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建筑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人社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通过系统申报,同时按往年做法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评审及认定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申报人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相关政策,按照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填写表格,必填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评审全部材料请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

申报评审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并经单位审核、公示后集中报送。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评审电子材料。

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

(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网上申报材料需提交到人事管理单位——市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审核;我市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网上申报需提交到人事管理单位——清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核。

(二)个人填写申请信息,其中职称等级为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委员会为清远市建筑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为中级职称(工程师)的,评审委员会为清远市建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为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委员会为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报送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时间为20231220日至2024119日止,申报材料送清远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审核,审核后材料交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报送到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收件时间由市人社局另行印发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763-3933703(高级)

清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763-3337001(初、中级);

清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763-3382510。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材料请务必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文件要求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


 

        


清远市建筑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11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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