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2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年5月2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精神,12月3日至8日我局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派出三个检查组,每组由1名监督人员和3名工程检测专家组成,对在我市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16家(其中一家下半年未开展检测业务,未对其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检查室内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通过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查看检测数据上传情况,重点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检测市场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和信息化应用等四方面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并对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

从检查情况看,与上半年检查相比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完善,受控文件执行更好,试验场所地分区有明显改进,但在仪器管理、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修改、试验场地、信息数据上传等方面仍存在问题,本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下发了15份整改清单。

二、主要问题

发现存在各类问题共89项,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不规范、不细致。主要表现为未有管理编号、检定/校准确定表中未明确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证书过期未贴停用标识、报废仪器未贴报废标签等。

(二)委托单、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填写和修改不规范、内容不全。主要表现为委托单缺失委托人、见证人签名及检验依据未明确;检测原始记录内容不全和修改不规范;检测报告部分内容或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结论不严谨、甚至原始记录缺失情况。

(三)样品管理、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不同养护条件样品未进行单列样品管理、样品流转不规范等。

(四)试验场所分区不清晰,电线电缆、PVC室“已检”“未检”分区不清晰。

(五)个别检测机构因单位变更未联网登记省、市检测监管平台,信息数据上传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住建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检测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检测机构切实做好整改,强化检测队伍和检测能力建设,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监管,督促检测机构加强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有针对性地多组织检测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过程指导和质量检查,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守法”竞争环境,促进检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四、其他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12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及图片等佐证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件:2023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月22日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3375890)



 
                                                                       
附件:2023年下半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表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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