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8年印发的《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到期失效。目前我局根据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并按有关制定程序走流程,现已提请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阶段,经法制审查通过后即发布实施。
为避免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于中断期出现混乱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管理办法》有效期顺延至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止。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我局2018年印发的《清远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到期失效。目前我局根据清远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并按有关制定程序走流程,现已提请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阶段,经法制审查通过后即发布实施。
为避免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于中断期出现混乱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管理办法》有效期顺延至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止。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