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贯实施。
附件:《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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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