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3.0版》和《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2.0版的通知》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和12月16日印发并实施,有效期1年,现两份文件已到期。经评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两份文件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前工作需要。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文件精神,决定两份文件继续执行,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26年12月12日和2026年12月16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3.0版的通知
2.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3.0版
3.清远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3.0版
4.一张表单:清远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报表(3.0)
5.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2.0版的通知
6.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
7.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主要事项清单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