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粤建质〔202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应的服务。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粤建质〔202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通知的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等相应的服务。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