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1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现将《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报送我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14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






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常见多发及群众投诉的问题,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自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年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通过总体谋划、示范建设开展“业主预看房”试点工作,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动我市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常见多发质量问题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有力增强。

2025年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和控制体系趋于成熟,常见质量问题发生比例明显降低,建筑市场行为逐步规范,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能力不断增强。

2026年底,行动方案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精品工程不断涌现,社会及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主体行为,强化工程质量责任。

1.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全面管理责任;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应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确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严禁为赶工期、抢进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现浇商品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不应少于5天/层。少于7天/层,应由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出具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专家对相应方案进行论证。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注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项目审批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依法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的相应责任。勘察企业应强化质量责任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严格管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等等关键环节,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勘察行为,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设计单位应强化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多级审查与校审制度,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安全和可行性;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进展和问题,并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要严格落实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报验制度,样板示范制度,工序自检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质量安全周报制度,落实重点管控,报送工程监理负面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因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监理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检测规范、检测方案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严禁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检测业务,要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检测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包责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出厂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认真查验进场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批取样复检,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供应商按要求上传原材料供应信息;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管理配合比,生产过程中严禁偷工减料;强化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落实出厂抗压强度检验过程视频监控和拌合物氯离子检测;将原材料、配合比、生产投料及出厂检验等数据上传至“清远市混凝土质量跟踪和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打印每车运输单。(责任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质量责任。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100%。加强执业人员管理,落实执业人员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执业人员挂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从项目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体系,严厉打击项目负责人长期缺岗、一线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整治质量多发问题,严抓关键环节提升。

8.强化建材、构配件质量管理。制定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因建材质量或施工质量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建材不合格率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筑材料使用追溯机制,按要求落实建材进场信息采集工作。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检测、验收和报审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报审报验弄虚作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立即标识、及时清退,并建立退场影像资料和追溯机制。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把进场审验关,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作好旁站见证和记录。严禁“瘦身钢筋”“地条钢”“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集中整治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系统思维和源头治理,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群众反馈较多的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问题,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选用较为成熟可靠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渗漏、开裂等部位进行细化设计,对临近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的住宅噪声治理明确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要重视混凝土结构自防水的施工质量,在附加防水层施工前,应对每层结构层进行蓄水试验;外墙工程墙面防水层和节点防水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30min,外墙淋水试验时需单独对门窗进行淋水试验。各参建单位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烦心事,不断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品质,提高住户质量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各施工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按照交付标准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做到“一户一册”,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全市住宅工程应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2024版《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用表的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并真实填写记录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实测实量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交付前的质量查验评估。(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责任追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物业单位应及时登记并反馈业主质量保修诉求,做好保修后回访工作,开发商要积极响应业主的质量保修诉求。实行质量责任逆向追溯机制,严肃处理不及时应对群众投诉的企业和个人,对不履行质量保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程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约谈、重点监管、信用惩戒等,对违法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定期对不良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各开发商和物业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12.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修订《清远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混凝土企业的主体行为和监管要求完善质量、人防、消防融合监管机制和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持续优化验收流程,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示范推行“业主预看房”制度。开展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倒逼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选取燕湖壹品4#5#6#楼作为业主预看房试点项目,要求各县(市、区)组织1-2个项目开展“业主预看房”活动,并在“质量月”活动进行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4.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完成《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机构从业前应网上办理检测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联网登记申报,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应通过检测监管平台获取统一的防伪标识,未取得防伪监管标识码的检测报告不得用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5.加强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等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关,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制度。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混凝土浇筑、留置试块和养护等施工作业强化施工缝搭接、钢筋保护层、混凝土振捣、预埋管线质量等施工工艺控制,避免混凝土质量缺陷。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旁站、养护巡视检查等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6.严格房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以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施工工程进行旁站。严格落实参加各方主体质量验收责任,加强对验收人员、验收程序和组织,以及质量验收时效性,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监管。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严格落实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推行联合验收全程网上办理。探索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以及联合验收资料全过程网上流转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监管数据链条,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各参建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7.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一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断净化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管理要求,加快推动完善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的管理体系,将诚信管理应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诚信管理引导企业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信访反映、转办交办等问题线索,对欠薪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发承包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效率,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推进商品住宅售后质量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将未严格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的行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城市房屋室内装修行为的管理,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或12345热线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强化创优示范引领,打造精品标杆工程。

19.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各建设工程行业协会、企业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管理,以及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业协会、相关企业)

20.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打造精品工程。按照精品工程设计要素、科技创新要素、绿色节能要素、安全要素、质量要素、功能要素”六要素要求,持续抓好落实精品工程培育、优质优价、激励和评选机制,打造精品工程,引领房屋建筑工程提升品质、高质量发展。结合“质量月”等平台,积极组织精品工程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活动,开展精品工程经验交流、质量实践分享活动,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加强精品工程成果应用,将精品工程中成功实践的施工工法、工艺、管理等经验、成果转化为标准和制度建设,推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品质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业协会、相关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10月)。各县(市、区)住建局因地制宜制定细化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年度计划,合理设置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具体指标;将细化后的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传递到相关企业及项目,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细化后的质量提升具体实施方案,于1030日前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202410月—20268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排查整治(202412月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深入查找制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在主体责任落实、常见质量问题治理防控、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普遍及长期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研究破解方法。梳理质量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常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现有及计划制定制度措施“三项清单”,进行动态跟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体量提升三年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各县(市、区)住建局将梳理完成的“三项清单”(详见附件1),于1230日前报我局。

2.集中攻坚(202512月前)。通过专题研究、专项检查监督、约谈、推广标杆企业和项目经验做法等形式,加大质量提升攻坚力度,集中整治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多发问题,努力使影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性、系统性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确保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集中攻坚阶段,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季度对照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项目问题清单,并制定逐项销号的工作计划;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巡检(详见附件2),紧盯本辖区工程质量多发、频发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每季度月末25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向我局报送季度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

3.巩固提升(20269月前)。组织开展“回头看”,深挖工程质量共性问题及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台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逐项完善并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造不少于1个质量提升精品工程,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我局将结合“质量月”等活动择机组织示范观摩和推广。

(三)总结阶段(202610月—12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质量提升行动经验,于2026125日前,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及视频、照片等佐证资料,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局(详见附件4)。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质安科、建管科、设计科、房地产科、审批科、服务站等)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强化指挥调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高工作站位,站在满足人员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开展提升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内练外修基本功,推动本辖区工程品质及监督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行业协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积极发动行业积极参与,以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加强行业自律,聚焦工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坚决抵制行业内恶性竞争,杜绝围标串标、挂靠经营、违法分包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四)打造精品工程。各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紧盯主体责任落实、按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及使用建材并检测、常见质量问题防控、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等关键环节,运用好提升行动成果,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

(五)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小视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质量提升活动重要意义,对精品工程项目进行示范推广,营造社会普遍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三项清单梳理表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巡检表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季度报表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附件1

三项清单梳理表

填报单位:

清单内容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本地区质量提升重点工作任务

1



2



...



常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1



2



...



现有及计划制定制度和措施

1


现有制度

2


计划制定

...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自检

巡检表


填报单位:

巡检内容

巡检结论

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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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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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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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委托检测业务、随意压缩合理检测周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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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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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是否依资质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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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决策阶段是否做好专章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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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阶段是否做好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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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阶段是否明确质量常见、重难点问题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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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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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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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落实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报验制度,样板示范制度,工序自检和交接检验,隐蔽工程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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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对每车次混凝土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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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配套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人员是否保持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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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旁站、见证过程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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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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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责任(可单独进行巡检)

是否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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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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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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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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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包责任落实情况(可单独进行巡检)

是否落实查验进场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批取样复检,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供应商按要求采集原材料供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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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管理配合比,是否落实出厂抗压强度检验过程视频监控和拌合物氯离子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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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原材料、配合比、生产投料及出厂检验等数据上传至“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打印每车运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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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管控能力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参建单位针对多发问题开展质量管控,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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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是否选用较为成熟可靠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渗漏、开裂等部位进行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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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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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材进行见证检验,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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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落实建材进场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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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关键环节管理情况

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中是否存在加强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否有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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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施工,是否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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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是否进行“举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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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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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落实及保修诉求响应情况

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商品房交付的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积极响应保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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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是否聘请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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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预拌混凝土企业:

巡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季度报表

(    年   季度)

填报单位:

检查内容

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季度按照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巡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个,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检查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家,检测机构   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家。下发执法整改通知单   份,下发行政处罚书   份,处罚项目    个,处罚人员   ,处罚金额  

(二)本季度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其中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商品房工程项目   ,安置房工程项目   ,保障房工程项目   ,其他工程项目   个。因工程质量问题,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发现   个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包含不限于违法发包行为/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要求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

(二)发现   个勘察设计单位落实质量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三)发现   个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四)发现   个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五)发现   个检测机构落实检测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六)发现   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落实分包责任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三、质量多发问题整治及关键环节管理情况

(一)发现   个项目质量多发问题整治预防工作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建设单位未组织参建单位针对多发问题开展质量管控,未研究具体的解决措施/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未选用较为成熟可靠的设计措施,对易发生渗漏、开裂等部位进行未细化设计)

(二)发现   个项目对建材、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三)发现   个项目施工关键环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四)发现   个项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发现   个项目未按要求履行质量问题保修责任,   个购买工程质量缺陷险的项目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服务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

四、工程质量监督及创优示范情况


(一)对开工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抽查比例达   %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抽查 个构件(剪力墙、柱或梁)混凝土强度,合格 个,不合格 个,合格率为 %

2)抽查钢筋原材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为 %

3)抽查   个构件(剪力墙或柱)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合格 个,不合格 个,合格率为 %

4)抽查   批工程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为 %

5)抽查电线电缆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为 %

6)抽查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为 %

7)抽查给水管材、排水管材、防水卷材等其他建筑材料 ,合格 ,不合格 ,合格率为 %

()指导优秀企业及研究项目申报工程质量奖 项,成功申报 项。

()培育精品工程 个。




附件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重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亮点

四、存在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附件: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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