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建质〔2024〕174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24〕24号)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详见附件),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反映。此外,请将本部门应急预案于2024年12月15日前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