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细则》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依规办理机构备案和完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现将已完成机构备案、信用档案信息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品质。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机构未备案、从业人员未实名登记、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处置查处力度,采取约谈、通报曝光、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2024年第四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