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整体从业水平,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部令第129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1号)
5.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建〔2022〕118号)
6.关于落实《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其他文件规章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二、检查对象
2024年在清远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围绕鉴定机构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以及鉴定报告质量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问询、现场检查、鉴定报告抽查等方式,检查鉴定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
四、检查安排
我局将成立专家组对鉴定机构从业条件以及鉴定报告进行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检查时,相关资料统一集中在清远办公场所分类归整被查,否则视为无。
五、其他
各鉴定机构填好附件1、2并和鉴定报告扫描件一并上传至邮箱:zaojiazhan-qy@163.com。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
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鉴定机构近一年业务统计表
2.鉴定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3.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点内容检查登记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刘志华0763-386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