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核验功能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清远市建筑业企业信息核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验对象
清远市2024年按政策进行三级资质换领二级的建筑业企业以及正常5年资质有效期到期的建筑业企业,暂不包括勘查设计监理企业。
二、核验流程
企业信息录入→住建部门核验→核验结果反馈与整改。
(一)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进入企业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库,完善并核对所需核验的信息项。
(二)住建部门核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系统自动核验与人工审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复杂的信息情况可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
(三)核验结果反馈与整改
住建部门完成核验后,将通过“三库一平台”系统向企业反馈结果。企业如收到需整改的结果反馈,应尽快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核验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录入时间:企业需在资质到期前自行完成信息录入与核对。3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延续申请可暂不进行信息核验,按原有模式直接申报,由人工受理;4月1日后到期的资质必须先行完成信息核验,方可提交延续申请。
(二)核验时间:原则上10天内完成企业信息的核验工作。
四、核验申报材料与基本要求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申报时候进行勾选。
(二)净资产材料:财务报表或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厂房材料: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或出租(借)方产权证书+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四)设备资料:技术装备概况表、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五)技术负责人材料:身份证明、个人简历、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如需办理技术负责人简单变更业务,还须上传以下资料:
1.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截图,如果学信网不可查,须提供学校或人社局其他官方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2.注册证书四库截图;
3.职称证书网查截图,如果不可网查,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或公示、公告文件。
(六)上传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信息核验时,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根据所申请的资质要求提交。
(二)企业经核验入库的数据信息如在正式申请延续前发生变更,将被系统作异常标注,需重新申请信息核验后方可继续申报流程。
(三)正式申报资质延续时,企业同一证书上所有通过换证取得的资质须在24小时内全部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须满足各项资质要求。系统自动检测换领资质项目,若存在任何一项换领取得的资质未提交延续申报,系统将自动驳回全部申请。
(四)住建部门办理换证资质延续业务时,执行“一个不予均不予”原则。若其中任何一项换证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对该企业全部换证资质项目予以驳回,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五)相关企业应先行开展自查,及时注销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项目,以免影响满足标准要求资质申请。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属地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对核验信息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各企业积极进行信息录入,确保信息核验及后续资质延续工作顺利进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呈程337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