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和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王志龙;联系电话:0763-3862406)
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交叉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和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升,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依据
1.《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清建〔2024〕17号);
2.《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清建〔2024〕120号)。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主要抽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及出台相关制度措施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危大工程专项排查与监管、建材打假专项工作(蒸压加气砖、电线电缆、保温材料等)、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等各类工程质量检查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措施情况;按规定受理办理质量投诉情况、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
2.贯彻落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情况。
(二)在建工程质量抽查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主体及各主体责任单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公示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分部(含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情况;
混凝土等建材的质量管控情况,并对部分建材进行监督抽检;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收集、学习并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三)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抽查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重大危险源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工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
6.现场安全实体防护及各专项安全措施;
7.收集、学习并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检查组通过抽查监督机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档案和监督手册、检查工程项目资料等方式进行。
对在建工程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各组人员从各地报送的在建工程一览表中随机抽选。采用实体抽查、资料抽查及询问项目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实体和施工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抽查抽测。
四、检查对象
各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检查时间为上半年5月26日至30日、下半年10月27日至31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组分组安排:检查组长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我局相关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由我局统一聘请专家协助检查,具体分组另行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开始前安排持有执法证或监督员证以及检测员证的工作人员各2名协助开展检查;并提前将检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本辖区在建工程一览表(参照附件格式)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王志龙或陈彩红,联系电话:3862406,电子邮件qyaqjdz@126.com)。
(二)仔细认真,全覆盖检查。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8宗,其他地区抽查项目不少于2宗(连山、连南地区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抽查数量,但不能少于1宗),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深入排查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组在每次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之后15日内报送检查情况工作小结。
(三)施工现场检查时,各责任主体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到岗配合检查。
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监理人员均应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工程报建资料,包括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许可相关资料;
3.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建筑节能方案与实施情况,工程设计变更台账、重新送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4.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
5.监理单位资料,建筑材料进场及验收审批材料;
(四)对市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属地各部门要进行闭环处理,督促相关企业按期落实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五)检查费用由市局统一安排。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从严、从实、从细进行检查工作。
七、检查处理
(一)检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限期跟踪落实整改。
(二)对未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企业及人员,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记分,记分情况一律录入“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系统”。
(三)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每次检查后将对大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县(市、区)在建工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