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清远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改善我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局进一步全面推行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电子化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6月5日起,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电子化审批。建设单位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进行申报,选择项目属地部门的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事项提交申请。申报时按照事项清单要求及填报须知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材料真实、内容清晰可辨。
二、全面推行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电子化审批后,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建设单位可通过“工建系统”查询办理情况,审批通过后将在系统生成《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要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及其附表,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并打印(查找路径:点击【个人工建中心】-【我的证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仍可通过“工建系统”申报+“实体窗口”受理的模式受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业务。建设单位在收到事项通过预受理信息后,可选择邮寄方式或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实行动态管理与调整,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应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许可业务相关问题,请径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联系人:温工,联系电话:0763-3378023)。
附件:电子证照应用手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