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梳理了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履约企业清单,现就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信用修复工作适用于清远市辖区范围内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获得审批许可(备案)的项目(详见附件)。
二、信用修复流程
(一)上传材料。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已办理项目报批的法人或个人账号登录广东省“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进入项目报批,选择需要上传材料的项目立即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立即办理进入申报页面,在右上角【个人工建中心】-【我的承诺办件】找到需要上传材料的承诺办件,上传对应承诺材料后提交承诺办件。
(二)部门受理。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台单事项审批-承诺办件-承诺补交受理,找到企业上传材料的承诺办件,核实企业(个人)承诺补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满足要求后通过受理。
(三)部门审批。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台单事项审批-承诺办件-承诺补交审批,找到已受理的承诺办件,对企业(个人)承诺补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
三、信用修复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6月23日为信用修复时间。如在以上时间段内未完成信用修复工作的,审批失信数据将通过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自动推送至“信用清远”网,产生一切后果由企业(个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照清单通知未履约申请人在信用修复期内按照承诺补齐相关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告知承诺失信办件清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