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更新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的公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6-20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整合行业技术人才资源,发挥专家的技术特长,为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我局计划更新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施工专家库。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务实负责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现场探勘、方案论证等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四)评审专业分为勘察、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等5个类别,原则上每人可申请不超过三个类别评审专业。

  (五)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应与所申请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六)从事勘察、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可以申请勘察、设计类评审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质量、技术、监理等管理工作的可以申请工程施工、监理类评审专业。

  二、提交业绩证明及辅助材料要求

  (一)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所载的缴费年限、时间段需与申请者在相关业务单位从事所申请专业相关领域工作年限、时间保持一致或符合相关规定。因退休等原因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退休证明等合理合法解释材料。社保费用缴纳单位、就职单位、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存在不一致的,提供合法合理解释材料。

  (二)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资格的证明材料。具体指就职单位的资质证书、名录备案证书(仅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营业执照等。在现就职单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不足15年的,需提供过往相应就职单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就职单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无资质资格要求的,如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单位,可提供营业执照。就职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可不用提供。

  (三)申请人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能真实有效的反映申请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和证明申请者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

  三、不予入库情形

  (一)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业经历、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本通知第(一)、(二)项要求。

  (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可能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存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如在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其公信力和公正性的。

  (四)申请人因管理失职、违规操作,未落实安全措施等自身原因,致使其管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

  各申请人按附件1填报申请表,并将附件1、业绩及相关证书材料提交本单位进行审核。所在单位要对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统一扫描上传至邮箱:zaojiazhan-qy@163.com。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提交资料请申请人密切留意邮件,及时获取最新通知与反馈。

  联系人:刘工,咨询电话:0763-3867696。

  欢迎踊跃报名。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