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产权公开交易公告
CQW201800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单位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综合交易网上竞价系统对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第一期非住宅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交易保证金(元) |
现拟定新起拍价(元) |
增幅价 |
CQW2018004001 |
下廓后街20号楼D4幢北面东六卡 |
55.86㎡,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3300 |
39600 |
2000 |
CQW2018004002 |
清城区沿江路南十三座北面东11-13卡及14卡后进 |
152㎡,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3800 |
165600 |
8300 |
CQW2018004003 |
下廓后街十三座首层西南1-4卡 |
200.51㎡,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9600 |
115200 |
5800 |
CQW2018004004 |
清城区武安街2号第四卡 |
84.6㎡,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0200 |
122400 |
6100 |
CQW2018004005 |
清城区武安街2号第五卡 |
61.02㎡,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7200 |
86400 |
4300 |
CQW2018004006 |
清城区利民新村一座二层第2卡(铺面) |
128.76㎡,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9600 |
115200 |
5800 |
CQW2018004007 |
清城区沿江一路二十五座东至西第5卡 |
29.25㎡,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7800 |
93600 |
4700 |
CQW2018004008 |
清城区上廓金廓五座首层12号 |
42.69㎡,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0800 |
129600 |
6500 |
CQW2018004009 |
清城区沿江路九座首层西南11卡 |
39㎡,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2880 |
34560 |
1700 |
CQW2018004010 |
清城区沿江路十一座首层东北2卡 |
74㎡,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8400 |
100800 |
5000 |
CQW2018004011 |
下濠基二座首层西南3卡 |
25.7㎡,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320 |
15840 |
800 |
CQW2018004012 |
清城区下廓一街十九座首层西六卡 |
131.58㎡,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0200 |
122400 |
6100 |
CQW2018004013 |
清城区下廓一街五号楼首层第七卡、沿江路南十座首层北面东9卡 |
54㎡,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3600 |
43200 |
2200 |
CQW2018004014 |
清城区北门街东升里西南边(府后街12号) |
76.16㎡,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7200 |
86400 |
4300 |
CQW2018004015 |
清城区石狮小区二座首层西面正2卡 |
9㎡,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210 |
2520 |
130 |
CQW2018004016 |
清城区沿江路南十四座首层南面西1卡 |
30.76㎡,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2250 |
27000 |
1400 |
CQW2018004017 |
清城区沿江路南十四座北面西5至8卡及12卡 |
228.78㎡,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6500 |
198000 |
10000 |
CQW2018004018 |
清城区利民新村一座前(梯间) |
7.43㎡,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360 |
4320 |
220 |
CQW2018004019 |
清城区下廓一街十八座首层南8-10卡 |
143.79㎡,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1100 |
133200 |
6700 |
CQW2018004020 |
龙塘新宁街39号 |
81.32㎡,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1650 |
19800 |
1000 |
CQW2018004021 |
清城区武安街2号第七卡二楼东边 |
203.84㎡,空置,有水电,租期3年。 |
7500 |
90000 |
4500 |
注:租赁物业交付条件均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并现场踏勘交易标的。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知悉交易文件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在竞得交易标的后,竞得人不得因对交易文件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存在异议而对抗成交结果。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此前曾被取消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参与相应标的的竞买。
三、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告时间:2018年 3月 15日至2018年 4月12日;
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 4月 12日16时;
网上竞价时间:2018年 4月 13日9时至2018年 4月 17日10时; (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立即启动5 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交易结束)。
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与项目委托方(业主方)联系,按交易资料要求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回;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交易中心和项目委托方(业主方)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
五、对在公告期内无人竞拍的标的,以15个日历天为周期延长公告期限,延长两个周期。在公告期间可以与委托人电话预约查看标的。
六、竞价人可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综合产权,查看、下载标的详细情况和竞价。也可直接登录网址:( https://www.qyggzy.cn/chanquan/)进行操作。
七、联系方式
1、委托方(业主方):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7900
2、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南侧
联系电话:0763-3780177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3月15日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竞拍招租方案
一、物业概况
详见《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第一期非住宅可租赁资产情况一览表》
二、招租基本要求
1、经营期限: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租期”栏内。
2、经营范围:商铺的经营范围不限(注:物业说明内有备注的除外)。
3、月租金底价: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起拍价”栏内;如物业租赁期超过三年的,其租金递增率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
4、承租要求:
4.1 承租者须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其计费标准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4.2 租赁期间,承租者不得将其承租的物业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或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者限期退场,并不作任何赔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者不得中途退租;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承租者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承租单位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业主所有,承租者不得拆除,甲方不承担承租者装修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4.3 租赁期间,凡在本租赁期属承租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均由承租者承担。
4.4 承租者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水电增容(如需)等一切开业必备的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一切税金及费用。
4.5 经营范围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有噪音及环境污染的行业,需符合卫生、环保、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综合相关要求。
5、承租者资格条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拍。
5.2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4 此前曾被取消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参与相应标的的竞买。
6、物业交付
6.1 物业交付期:预计 2018年04月25日交付(物业说明中另有说明的除外);若物业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
6.2 租赁物交付条件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参与竞租的意向人应在竞租前考察并了解清楚所参与竞租房屋的相关情况。
三、拍卖招租事宜
1、招租方式: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2、招租时间:从公告之日起,_20_个工作日内为竞拍报名时间,过期作废。
3、竞拍会议时间、地点、竞拍保证金请参阅招租公告或竞拍须知等资料。
4、竞拍保证金竞拍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前采用网上银行、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指定的账户,竞拍人应自行确保竞拍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内到达该账号,并凭保证金交纳账号参与网上电子竞拍。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与出租方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后,由委托拍卖方出具确认函交予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无息退回竞拍保证金。无竞得的竞拍人,竞拍保证金于竞拍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1 如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拍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5、竞租成交后,竞租结果信息公示期为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则视为违约,没收其竞拍保证金,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签署合同时,其名称须与竞租登记时的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原则:价高者为竞得人。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3月15日
清远市非住宅公管房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住保中心租赁合同字 号
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有关的物业租赁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 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三)房屋出租现状:甲方只以房屋目前现状出租,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房屋用途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以补充为准)。
(二)、房屋用途:乙方保证所租赁物业仅作为合法商业用房使用,如违反将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不得用于经营影响环境的项目(如卡拉OK等),如经营期间受到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乙方承租该商铺期间无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四)、乙方合约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乙方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业主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额的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到租赁期满退房时一次性不计息返还本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拆改(墙体)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需对房屋恢复原状,租赁合同开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拆改(墙体)复原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须在租赁终止日后五天内将商铺墙体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墙体复原押金。
(三)、如乙方未满合同期提前退租,需提前2个月向所管辖房管所提交书面申请,需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因乙方单方面违约,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物业。甲方可追收乙方租赁期间所欠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
第四条 租金的计收及其支付方式
自二0 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每月应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自二0 年 月 日起(从第四年开始)月租金按逐年递增5%计收,乙方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以后在每月 10号前交付租金。如乙方迟交租金,则按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
确定租金方式:以月租金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追偿乙方所欠的一切款项。
1、乙方违约的;
2、拖欠租金1个月的;
3、经营期间乙方受到投诉超过三次均不能自行处理解决问题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或极可能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6、经管理部门查封;
7、国家建设征用或特殊需要必须迁出时。
(二)、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如需拆建、落实政策退房、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并对商铺恢复原状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押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房屋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租用期间,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财产,商铺门(卷闸)、排污下水管道堵塞及水电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行及时负责清理疏通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及时处理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所有消防设施及安全责任,受投诉或乙方租赁期间所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三)、租用期间,乙方要安装广告招牌,如发生任何坠落事故,导致他人生命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特别补充:鉴于原租户尚未搬离,实际租赁时间从原租户全部搬离之日起计算租赁时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