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法〔2018〕2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8〕50号)以及机构职责调整的工作要求,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图内容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整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一个项目委托一家机构审查”的原则,由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依照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文件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住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建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还需要专门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人防指挥工程或专门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从2019年8月1日(含)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对2019年8月1日之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且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配合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三、审查时限
实行联合审图后,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特殊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查时间)。
四、图审机构名录备案管理
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名录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担名录备案资格相对应工程(含消防、人防等专业在内)的审图工作。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范围内的内容,由其依法审查。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范围外的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可联合或委托相应资格的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实时公布。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消防、人防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确保审查质量。对在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
五、其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后,对相关表格作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
审图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查文件审查送审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房屋建筑工程)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5.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
6.勘察文件审查报告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10.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报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李卫高 联系电话:0763-33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