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发〔2020〕30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关于清远市区历史用地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5日
清自然资发〔2020〕30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关于清远市区历史用地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