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方便竞买人参与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限时竞价,结合网上交易系统实际操作,制定本规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二条 本规则是《清远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补充。
第三条 委托系统报价是指竞买人持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效数字证书,向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下达委托报价指令,网上交易系统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自动配对,代替竞买人报价,使竞买人获取交易结果的一种报价方式。
第四条 竞买人在明确知晓委托系统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性的前提下,自愿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委托报价。委托报价一经提交,则视为竞买人对委托系统报价可能出现的报价、竞价结果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第五条 竞买人须至少成功手动报价一次,方能使用委托系统报价功能。
第六条 委托报价应是增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须根据实际设置心理预期的最高报价。委托报价一经提交即时生效。
第七条 委托系统报价规则:
(一)当前最高报价者非委托报价竞买人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报价;
(二)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整数倍的增价幅度报价;
(三)在新报价出现后的随机时间内报价;
(四)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报价小于或等于委托报价的最高价;
(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报价竞买人委托的最高价相同时,网上交易系统优先为先提交委托报价的竞买人报价;
(六)符合交易规则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八条 委托系统报价与竞买人手动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委托成功以后,竞买人无法采取手动报价,若需取消委托系统报价,改为手动报价,需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取消委托报价申请。
第十条 免责条款
(一)在相同条件下,手动报价优先委托系统报价。
(二)竞买人须谨慎使用委托系统报价功能,在交易截止时日及转入限时竞价阶段等网络高峰拥挤期,建议竞买人采用手动报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带来经济损失,影响成交结果。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竞买人损失,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预期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人为因素给竞买人造成的损失,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