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发〔2014〕85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经济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室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国土资[2014]121号)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
清国土资利用发〔2014〕85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经济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室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国土资[2014]121号)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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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