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函〔2017〕143号
清远市水务局:<?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我市应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170125号)的会办意见是:
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随着国家层面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逐步深入,正确、全面地理解海绵城市概念将成为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的重要指导之一。
我局十分支持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不是另起炉灶,应结合现有规划编制体系,补充、加强海绵城市综合建设的理念。在清远市政府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我局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管控作用,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土地规划中,如综合利用雨水资源重视绿地、湿地、河岸、湖岸空间的划定和设计等,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从长期的角度逐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日
(联系人:肖海谷,联系电话:0763-336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