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函〔2017〕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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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协发来七届会议王清委员提出的《关于精准扶贫的提案》(提案号:20170005 )收悉,该提案由贵办主办,我局会办,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为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我市新时期脱贫攻坚事业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切实提升国土资源工作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于贫困地区内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对于贫困地区内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项目,其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市共同解决。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在2016-2018年下达用地计划指标时,将对我市贫困地区予以倾斜,同时下达省级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省、市共同保障我市贫困地区重点产业、民生项目。
三、我局将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等工作中向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
专此函达。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