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8]2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字【2017】7号).pdf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