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发〔2014〕2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2日
清国土资发〔2014〕23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