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
申请人谢海添向我局称其遗失坐落于清远市新城B11号区炒沙新村1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权人谢海添,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08)第003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0平方米,并申请补发。如对该土地使用权、他项权有主张者,请在一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地址:清远市人民路七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否则,我局将注销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重新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