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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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土资(建)函〔2013〕102号 |
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
洲心街南埗村委会埗塘、板村民小组
和三角村委会正丰、上南、果园、塘湾
村民小组的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
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清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南埗村委会埗塘、板夫村民小组和三角村委会正丰、上南、果园、塘湾村民小组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 清城国土资〔2012〕60号 )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南埗村委会埗塘、板夫村民小组和三角村委会正丰、上南、果园、塘湾村民小组的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地政〔2013〕2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批复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1日
公式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清城区财政局,清城区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