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竞买人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按公告和须知的要求,参与网上交易的行为。

网上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出让和转让交易。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交易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与清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交易公告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与清远市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网上交易系统由网上申请系统、网上报价系统、网上限时竞价系统、网上保证金转账系统、结果公示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六条  网上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交易公告;

(二)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三)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

(四)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六)成交确认。

(七)结果公示。

第七条  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按照价高者得且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规定的原则确认竞得人。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交易公告由交易中心通过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国土资源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和《清远日报》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网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单宗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联合公告。

网上交易公告、须知等相关交易信息可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阅及下载。

第九条  网上交易时间应当遵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网上交易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第三章 身份认证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密码的,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业务受理点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  持有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方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人须确保数字证书信息与申请人当前身份证明信息一致。如出现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须及时申请变更数字证书内容。否则,因信息不一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不只限于竞买或竞得资格被取消),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及参与网上交易竞买相关活动,是其独立行使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竞买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浏览获取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相关信息,并可以自行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宗地或矿区,交易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公告、须知、宗地或矿区相关信息,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或矿区现状无异议。申请人竞得交易宗地或矿区后,不得以该宗地或矿区的交易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抗辩。

第十七条  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

第十八条  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

第十九条  竞买申请成功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网上交易不接受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则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的前2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如公告要求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应按公告规定,向资格审查部门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联合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并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联合竞买申请人须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

主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联合竞买协议》信息录入。联合竞买各方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选择同一收款银行分别划付竞买保证金。

联合竞买申请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主竞买申请人实施的网上交易竞买活动,均视为该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明确新公司名称、出资人、出资比例,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五章  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

第一节  报价与竞价

第二十三条  网上交易系统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报价起始时间前,不接受任何报价。网上报价的起始时间以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报价应当慎重,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记录、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具法律效力,不可撤回。

竞买人的任何操作失误不影响报价的法律效力,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操作失误作为其抗辩理由。

第二十六条  报价、竞价一般规则:

(一)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采用增价方式报价;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

(五)符合报价规则并被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

(六)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十七条  限时竞价倒计时限内,网上交易系统会出现提示,以提醒竞买人注意抓紧竞买报价时间。

第二十八条  有底价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交易”字样;无底价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无底价交易”字样。

网上交易宗地或矿业权设有底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或网上拍卖开始前30分钟,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交易中心人员向网上交易系统录入交易底价。

第二节  网上挂牌

第二十九条  网上挂牌以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网上挂牌报价是指在挂牌期限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以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

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是指在挂牌期限截止后,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报价的竞买人愿意参加5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限时竞价程序。

第三十条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1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三十一条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自动转入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程序。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作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限时竞价活动。

第三十三条  网上挂牌限时竞价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以5分钟为竞价期限。

第三十四条 网上挂牌限时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直至再无新的报价;

(二)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网上挂牌结果。

第三节  网上拍卖

第三十五条  网上拍卖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网上拍卖竞价是指当拍卖的同一标的竞买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

第三十六条  网上拍卖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拍卖竞价开始后,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报价。

(二)5分钟倒计时内,如有新的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即时启动新一轮的5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继续参加竞价。

(三)5分钟倒计时内,如无新的有效报价,竞价结束,报价通道自动关闭。网上交易系统将确认当前接受的有效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四)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网上拍卖结果。

第六章 成交确认

第三十七条 网上交易系统将按下列规则确定挂牌是否成交:

(一)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底价。

限时竞价时,无人竞价的,则以进入限时竞价前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第三十八条  网上交易系统将按下列规则确定拍卖是否成交:

(一)多人竞买的,按“价高者得且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判断是否成交及确定竞得人;

(二)无人竞买、竞买人未达到法定人数、无人报价或多人竞买但最终报价低于底价的,则不成交。

第三十九条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在网上交易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清远市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及交易文件的要求,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第四十条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对竞得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转让的,与转让人或交易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履行全部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为定金抵作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网上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十二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支付成交价款的币种除特别约定外均为人民币。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网络及硬件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维护网上交易系统安全。

第四十四条  监察人员对网上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交易期间的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竞买人的利益,保护网络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系统对网络信息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

第四十六条  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维护须经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方可操作。对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任何操作应在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并详细记录、存档。

第四十七条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录用户对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网上交易系统日志。

第四十八条  竞买人连续6次输错密码,网上交易系统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如需解锁,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业务受理点经身份校验后予以解除锁定。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

(一)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四)司法机关要求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出现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第 (一)、(二) 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及报告相关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并按原公告渠道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及公布相关部门查证的系统故障原因。

出现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应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在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决定后,由交易中心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中止或终止公告,并关闭网上交易系统竞价通道。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风险提示

第五十一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不符合交易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

第五十二条  网上交易系统具有自动识别黑名单用户的功能。交易中心应将网上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纳入黑名单,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公示,限制其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资格。

第五十三条  竞买人应当尽量避免在交易期限截止前的最后时刻进行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报价、竞价,以防止因网络堵塞造成无法提交网上交易系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若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帐,或到帐后没有及时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时进行有效报价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完成网上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第五十七条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盗用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八条  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相关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的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相关保密信息;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泄漏相关信息、破坏网上交易秩序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在网上交易期间,网上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交易起止的时间以网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接收数据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活动前,应当详细阅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规则,一旦参加网上交易竞买活动即视为同意接受本规则约束。

第六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网上交易国土资源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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