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发[2015]17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规定及权责清单,现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8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科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对本科室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执法监察支队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执法支队汇总提请局务会议补充完善本目录。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三、本目录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
听证事项 |
设立依据 |
听证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拟定或者修改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主动组织听证 |
2 |
编制或者修改清远市矿产资源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主动组织听证 |
3 |
编制或者修改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
主动组织听证 |
4 |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主动组织听证 |
5 |
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相关科室 |
视需要组织听证 |
6 |
拟定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测绘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执法监察支队 |
依申请组织听证 |
7 |
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相关科室 |
依申请组织听证 |
8 |
编制清远市基础 测绘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测绘管理科 |
视需要组织听证 |
9 |
编制清远市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地环科 |
视需要组织听证 |
10 |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控制网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测绘管理科 |
视需要组织听证 |
11 |
编制清远市土地 整治规划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规划与耕地保护 |
视需要组织听证 |
12 |
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土地利用管理科 |
依申请组织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