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函〔2016〕79号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654号建议
会办意见的函
市经信局:
我局对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将广清产业园做为省级对口帮扶示范园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654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支持广清产业园建设,解决园区用地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我局积极开展广清合作产业园用地的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在2014、2015年分别通过调整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途径,分两次共调入建设用地规模约6000亩,解决了园区首期的用地规模问题。
王春梅代表提出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进度不适应项目落地的整体需要”,的确客观上存在,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要求,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进行规划修改,但也不是该代表提及的“完全局限于只能调整一次这个规定,或者只能等5 年、10 年期满再调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三)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调整后,对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产生较大影响;(四)灾后重建用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置地、留用地、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用地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重大污染企业搬迁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省政府新批准的中心镇;(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园区内项目符合上述任意一条,是可以随时申请规划修改的。
王春梅代表提出的建议“在2016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规之后、2020 年底之前,同意广清产业园A 区、B 区各再有两次局部调规机会。”其实我局已向省厅规划处沟通,根据现行政策可通过两个途径解决园区内拟建设但尚不符合土地规划的项目落地:一是可在全市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统筹园区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建设规模布局调整,实现近2年园区项目落地;二是园区内的项目若纳入了省重点项目,可以项目名义单独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并可随时申请审批。
二、广清园作为我市重大项目,其用地指标一直深受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的重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也相当重视园区的用地需求。2015年省专项下达广清园1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我市亦配套3000亩用地指标用于园区报批。2016年将积极向省申请广清园专项指标3500亩,市本级亦配套一定量的指标,以解决广清合作园近年来投资对用地的需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