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由市人大转来的《关于房产证和国土证两证合一的建议》(第201606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文件精神,建设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目前,我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情况如下:
2015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我市已将住建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发证、产籍档案、个人住房信息管理,林业部门承担的林地登记、发证,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局。目前,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稳步推进,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全市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停发旧证,实现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地登记先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至2018年后,改由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截止2016年4月份,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三个地区已颁发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已停发各类旧证。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